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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保部再次调整《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4287-2012)部分指标
责任编辑:刘焱 文章来源:中国印染行业协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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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015年第41号

  关于调整《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4287-2012)部分指标执行要求的公告

  为加强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控制,2012年,环境?;げ亢凸抑柿考喽郊煅榧煲咦芫至闲薅┓⒉剂恕斗闹菊ひ邓廴疚锱欧疟曜肌罚℅B 4287-2012)。2015年,结合纺织园区实际情况和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控制的调整需求,又发布了《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4287-2012)修改单(环境?;げ抗?2015年第19号)?;肪潮;げ恳丫舳疓B 4287-2012的评估与修订工作,根据标准及修改单发布实施以来的实际反馈情况,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  一、暂缓执行GB 4287-2012中表2和表3的苯胺类、六价铬排放控制要求,暂缓期内苯胺类、六价铬执行表1相关要求。

  二、暂缓实施GB 4287-2012修改单中“废水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或经由城镇污水管线排放,应达到直接排放限值”。

  三、在GB 4287-2012修订实施前,按以上规定执行。

  特此公告。

  环境?;げ?/p>

  2015年6月17日

  抄送: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环境?;ぬ?局)。

  环境?;げ堪旃?015年6月18日印发




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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